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蒲姓男子今年兒子結婚宴客後,他要趕回家招呼客人,開車途中撞傷騎士,他下車要留電話和現金給對方被拒絕,仍離開現場回家,被控告肇事逃逸罪,一審判他無罪,檢察官上訴,台中高分院仍判他無罪。合議庭認為他無逃逸事實,而且當天他兒子確實結婚,家中還有客人要招呼,檢察官還可上訴,但需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,包括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,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。判決指出,蒲男今年1 月7 日下午開車在彰化縣田尾鄉一處路口, 本應注意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,隨時準備停車,卻貿然開進路口,擦撞機車,致騎士黃男人車倒地受傷,受有雙下肢擦傷、左胸壁擦傷及挫傷等傷害。蒲男肇事後,雖下車查看,但事後被控肇事逃逸,傷者指他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,也未提供聯絡資訊即開車離開,檢方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罪嫌起訴。蒲男否認有肇事逃逸犯行,他說當時停車,下車走過去看被害人情況,被害人自己爬起來,並說要叫警察,他問被害人有沒有怎樣,要帶他去醫院,當他看到被害人已經站起來,看起來沒有怎樣,他要留電話號碼,對方不要,堅稱要報警,他要拿錢3千元給對方,要被害人先去看醫師,他再去看被害人,還說「不然你記車牌」,對方都沒說什麼,他真的有急事要先走就離開了,因為兒子當天結婚,家中還有賓客,他要趕著回去招呼人。二審合議庭認為,被害人當天穿長褲,受傷都有衣褲包覆,從外觀無法看出,被害人當時不知道自己受傷,也未表明自己何處受傷,蒲男沒看出被害人外觀傷害部位,尚屬可能,而蒲男主觀上認為被害人並無大礙,尚不需協助救護,又一再表示有急事而離開,非故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,且蒲男之子確實當天舉行婚禮,中午宴客後被告家中仍有賓客,他身為主人要趕忙返家招呼客人,自為人情之常。蒲姓男子涉嫌開車撞傷人後離開,被控肇事逃逸罪,台中高分院判他無罪。記者游振昇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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